(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材料化验检测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并指导实施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监督并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规范全市建筑业发展。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的技术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全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房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及二手房交易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和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养护。
(五)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征收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八)指导推进绿色建筑、新型墙材、建设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项目成果推广、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负责新建工程防雷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