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闭

        市政府工作部门

        县区、开发区

        东丰县 东辽县 龙山区 西安区 经济开发区

        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首页>>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9-05-23      来源:住建局2019年三定方案(部分修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件处理、收发、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局有关文稿的起草、文字综合及对上情况反映、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督查组织实施;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会务、行政、保卫、保密、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网络维护、12345热线受理、市民心声、政务公开、智慧城市、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各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发证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培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工人技师考核、考试、评审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工作;负责人事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日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四)建筑业监管科。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工程造价定额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指导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方针政策,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新建工程防雷设计和施工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拟订我市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房管处建立房屋档案工作;指导直管公房和房屋修缮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开展对我市房地产项目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交易和中介组织管理;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政策。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指导、监督全市住建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住建系统(行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各级住房建设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系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住房保障政策,牵头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有关政策性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督促住房保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住建系统项目建设政策;负责上级及相关部门专项检查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相关项目建设;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

          (九)法规科。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的监督检查和稽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行为的监察监督、执法、信访投诉等案件督办、普法教育及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报批及协调审查;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处理国企改制遗留问题。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