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特开设系列解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规定: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程序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一般在实践中,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在事先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工程的投资规模、建设效益进行论证分析,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申请立项。立项批准后,再根据立项制定投资计划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资计划批准后,有关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遵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包,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这里所说的国家规定的程序是指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订立的程序。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发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招标。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