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科室及职责
(一)办公室(法规科)。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保障机关政务;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以及文秘、会务、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工会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涉外事务。法规科负责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配套性规章制度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及违法处罚案卷的审核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律法规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
(二)民族业务科。承担全市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协调、指导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来信来访;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核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承担民族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负责提出我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承担监督检查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及相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方面的具体事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资金的监管工作。参与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三)宗教业务科。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及全市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拟订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并承担督促检查工作;研究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人士;负责接待处理宗教方面的来信来访;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负责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防范和协调查处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承担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