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指导协调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协助省公安厅侦办部分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户政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实施并指导、协调对全市范围内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全市禁毒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育审批工作。
(十)实施并组织、协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被装配备、装备和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警务交流合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规划、公安宣传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