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关于《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规定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工作安排,拟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件部门规章。我部起草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3.电子邮箱:tianguifei@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车辆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
2021年7月12日
相关稿件: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