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认证人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邮件发送至:ryrzc@samr.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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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部